冷冻精子的继承,夫妻死亡留下冷冻胚胎
1、“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胚胎”,在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中明确规定,从根本上否定了冷冻胚胎的财产属性,本案中冷冻胚胎不能作为遗产继承。
2、同时,梁惠星教授的《中国民法草案建议稿》也规定:“自然人的器官、血液、骨髓、组织、精子、卵子等,只要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,都可以成为民事权利的客体。
3、鼓楼医院的医生说,李俊夫妇的冷冻胚胎早就“欠债”了,但是鉴于这件事的特殊性质,院方会继续保存,即使想要销毁,
4、这一观点也被李华向现代快报记者证实,他说,这些冷冻胚胎就是儿子、儿媳生命的延续,无论岁月流逝,他们都愿意保存。
5、李俊夫妇的冷冻胚胎,应当被李华夫妇作为遗产继承。
6、胎儿被取出后,唯一能使其存活的方法就是助孕,但是助孕行为是违法的,而且原被告双方都没有行使死者的生育权,这些冷冻胚胎不应归原告所有并予以处置。